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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的主要途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不仅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在要求,也是地方政府和部门接受社会监督最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有助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总体上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评价和认可。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从审计的视角,谈谈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的主要途径。

一、当前地方预决算公开存的主要问题

地方预决算是指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地方预决算公开,就是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在规定的时限和规范的公开渠道,向社会全面、真实、完整地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有关事项。目前,由于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和预算单位负责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比较淡薄,以及社会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氛围等因素,地方预决算公开难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不重视部门预决算公开。目前,有些地方只重视政府预决算公开,而不重视部门预决算公开,导致部门预决算公开程度偏低。有些地方所属各部门不公开、少公开应当公开的预决算事项,甚至出现“不公开为常态,公开为例外”的怪象。2016年9月8日,财政部通报的地方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国有36,638个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56,481个单位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占比分别为14.48%和22.27%。

二是有些地方预决算公开渠道不统一,公众查阅信息不便捷。目前,各地对预决算公开的渠道不尽统一,有的政府预决算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有的在本级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有的部门预算由部门自行公开,有的由本级财政部门统一公开。再者,有些地方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预决算,或者在公开一段时间后即予以撤销。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站技术维护不到位。因此,社会公众查阅预决算公开信息极不便捷,出现“网上找不着、找着打不开、打开看不了”的现象。

三是有些地方预决算公开内容不具体、不完整。目前,有些地方预决算公开内容呈现粗放性、抽象性和随意性的特点,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导致社会公众“看不懂”。如有的未对税收返还和中央转移支付等情况进行说明;有的未公开本级政府举借债务情况;有的未说明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有的未公开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等,尤其是有些地方预决算公开内容与社会公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不匹配,导致社会公众对地方预决算公开信任度不高,基层预决算公开的社会关注度较低。

二、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的主要途径

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财政预决算信息逐渐由国家秘密变成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作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4年修正后的《预算法》明确,各级政府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和政府部门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获得批准或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2016年10月27日,财政部印发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地方预决算公开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是地方预决算公开法律制度走向体系化、规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需要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也需要逐步实施和规范。笔者认为,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的主要途径有以下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加强预决算公开的制度建设,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预决算公开制度。财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制定适合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制度,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各部门应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度,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笔者建议,基层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下,确立由财政部门统一实施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制度,并对预决算公开的表样体例、详略程度、公开方式等制定更明确、更细化的制度。

二是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要设立预决算公开平台或专栏,统一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基层地方政府应统一预决算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可以责成财政部门负责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统一集中公开。对在平台或专栏统一公开的信息,应编制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目录,对公开的内容分类别、分层级列示,以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对当年公开的本年度预算和上年度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在网站上公开的信息资料一般要永久保留。笔者认为,除非预决算信息公开资料太多影响公众查阅,或者造成信息冗余影响网站运行以外,不得随意删除和撤销已公开的信息;如果确实需要删除和撤销已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过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在网站公开相关情况。

三是预决算公开内容不仅要反映总体情况,还要让社会公众了解细节。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要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公开的全覆盖;公开内容应当进行细化;对公众关心的“三公”经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应进行解释说明。这样,不仅能让公众了解地方政府的总体收支规模和结构,还能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应实现部门收支公开的全覆盖;公开内容也应当细化部门支出事项;在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同时,还要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等情况;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和术语要进行解释说明;今后应逐步公开部门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全面回应公众关注的问题。这样,不仅能让公众看到部门预决算收支的整体情况,还能让公众了解部门预决算的细节。

四是审计机关在实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应关注预决算公开情况;逐步探索将审计结果随同公开。审计机关在实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应高度关注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公开情况,并将其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制订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将审查预决算公开情况列入审计事项之一。对发现财政部门和各部门未依法依规分别公开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问题,应该予以揭示披露,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纠正。笔者建议,除涉及保密内容以外,应逐步探索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随同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以此引导社会公众查阅和掌握相关情况,从而使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切实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注重公开实效,切实回应公众关切,切实方便社会监督。

 

来源: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